稅局前職員申覆核遭駁回

2023-10-20 00:00

港府要求17萬公務員須宣誓效忠特區。
港府要求17萬公務員須宣誓效忠特區。

政府前年起要求全體公務員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在稅務局工作逾25年的前助理稅務主任,前年簽署聲明前,多次去信公務員事務局詢問簽署聲明的必要性,以及違反聲明的定義,最終遲交聲明半年,遭勒令在45歲之齡提早退休。他不服局方決定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昨頒布判詞指,他的而且確沒有按規定在限期前提交簽署聲明,即使他不斷向局方質詢,也不代表可逾期提交,被下令提早退休的紀律處分可能偏重,但並非不合比例,認為案件沒有可爭辯之處,沒有實質勝訴機會,故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下令他需支付局方訟費。
申請人為前助理稅務主任王秋明,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申請方質疑局方為公眾利益着想而着令王秋明退休前,沒有充分考慮其服務條件、他對公務人員隊伍的作用及其個案的所有其他情況,局長從未清楚交代着令王秋明退休的原因,亦沒有告知他局方達致決定的整個推理過程。
官指設限期是指明執行時間

高浩文法官在判詞開首便表示,設立限期是規定指明行為的執行時限,通常不會僅僅因為有人在時限內詢問是否真的需要執行某些指明行為而作出延期。本案的情況是局方要求王秋明需在限期前提交已簽署的效忠聲明,但王不斷去信局方質詢,期間並沒有要求延遲提交聲明的期限,最終在沒有提供合理解釋下遲交簽署聲明半年。

王秋明在限期當日早上把沒有填寫「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職級」、「簽署」及「日期」的聲明表格交予局方,亦在聲明表格上手寫下:「由於這份聲明仍有許多未知之數與所牽連的影響,所以我現時未能簽署」,並在附件中質詢簽署聲明的必要性與緊急性,以及違反聲明的定義。

王力陳自己並非拒絕履行公務員責任,但法官認為即使他寫明他限期日「當時」未能提交簽署聲明,也不改他沒有在限期前提交簽署聲明的事實,他有四周的充足時間閱讀公務員事務局公告,明知不在限期前提交簽署聲明,有很大可能被終止聘任,他卻似乎單方面認為局方可作出讓步,讓他豁免遞交或遲交簽署聲明。

法官指,局方認為他未能就遲交簽署聲明一事提供合理辯解,並非不合理的決定,而且當局為公眾利益着想而着令他退休,他將會按例在退休年齡獲發退休金,他所受的紀律處分雖然偏重但並非不合比例,事件沒有對他造成實際不公,遂駁回其申請。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本報表示不會評論是次案件,但強調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也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一貫的期望和要求。現時所有在職公務員均已經簽署聲明或作出宣誓。

案件編號:HCAL 162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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